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计委、农委《关于小化肥生产问题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小化肥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化肥占全省化肥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对农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米乐M6 m6米乐贡献。近年来,小化肥企业通过调整、整顿和技术改造,消耗下降,扭亏为盈。但从去年第二季度起,由于受进口化把的冲击,以及煤、电,运输提价等原因,给小化肥生产带来较大的困难。目前我省农业的施肥水平还较低,随着粮食和其它经济作物的发展,对化肥的需求量还会增加。在“七五”计划以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小化肥仍应是我省化肥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扶持小化肥生产,以适应我省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按计划进口化肥,除省统一进口的以外,各地使用自筹外汇进口化肥,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纳入省的进口计划。
二、我省小化肥企业经过几年来的调整,布局基本合理,为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今后凡关、停、并、转化肥企业,由当地经委或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经委、省石化厅审批。
三、对小化肥企业生产的化肥,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报批后,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
四、为使小化肥企业逐步改变产品单一的状况,提高应变能力,对小化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新上的产品,如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产品有销路,原材料有保证,能提高经济效益的,在归还银行贷款期内,企业用自有资金、新增利润、折旧费偿还贷款仍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报批后,给予减免国内销售产品新增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五、各地农业生产资料部门,在农业用肥淡季,要积极做好化肥的收购和调拨。银行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对企业生产和储备需要的合理资金,要给予优先支持。
六、小化肥企业要努力提高化肥产品质量,增加化肥品种,以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要努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
七、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小化肥厂的生产,各地要保一至二个氮肥厂的生产用电,在供电困难季节,要从已关、停、并、转的小化肥厂用电指标中,适当调剂支援现仍生产的韶关氨厂和三水、增城、中山、开平、肇庆、遂溪、东莞、番禺、化州、西阳、揭阳等重点氮肥厂,对其余各厂则视当地电力供应情况及农业用肥情况适当平衡。各地对小化肥生产用电的收费问题,除省每度电征收电力建设费一分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层层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