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2024年2月23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我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研判结果,预计2月2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23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纳入保障类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除外)依法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作业,其它工序可正常施米乐M6 米乐平台工。
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自2024年1月25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邢台自2024年1月25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邢台市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自2024年1月10日1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12月18日邢台发布的《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中提到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邢台自2023年12月18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自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2月2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相关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
邢台重污染天气限行消息:暂无。邢台于11月3日、4日、5日近三天均无限行限号限制。高速路口方面:青银高速(G20)、大广高速(G45)、太行山高速(S75)均有不同情况的封闭。具体更多查询信息见正文。
邢台今天橙色预警解除了吗?解除了。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1月3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更多预警信息最新消息见正文。
重污染天气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39个重点行业中的工业企业严格响应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邢台应急管理部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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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自2024年2月23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结合我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研判结果,预计2月23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23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纳入保障类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除外)依法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作业,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