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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5-07 15:29:49 点击: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三

  整改任务: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低,2019年、2020年分别为68%和68.6%,未达到《乌鲁木齐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抽检合格率95%的要求。

  一、第一条整改措施。制定《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车用尿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加大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一)压实责任,制定方案。制定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市监〔2022〕60号),该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通过乌鲁木齐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共同排查,目前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兵团第十二师各有生产企业6家和12家,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有208家销售企业,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车用尿素2022年、2023年年度抽查计划。2022年开展了25批次监督抽查和22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不合格批次分别为4批次和10批次;2023年开展了25批次监督抽查和13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全部合格,日常监管委托检验7批次不合格。两年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2人次,2022年3月24日对隐藏在经开区王家沟街道砂河子路新疆油田公司乌鲁木齐储运公司院内乌鲁木齐易初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梁晓利)租用的生产厂房及库房进行了检查,生产加工点现场管理混乱,生产原料、生产加工车间、生产成品、库房未进行区域划分,现场委托自治区质检院对9个批次车用尿素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6批次不合格,没收不合格车用尿素347桶(10Kg/桶),罚没款27000元。

  (三)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为第二十三项环保车用尿素销号的牵头单位,2022年、2023年制定印发《关于各区(县)党委、政府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车用尿素上半年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函》,每年开展2轮车用尿素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

  (四)规范整顿,源头治理。2022年、2023年分别召开“2022年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专项整治会议”“2023年车用尿素产品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上通报车用尿素产品抽查结果、一是要求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是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的整治方案,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整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成员单位横向合作,打击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每年将车用尿素产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结果通报市商务局和市交通局,共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

  (六)宣传引导,扶优限劣。加强对生产、销售车用尿素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企业正规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印制了“车用尿素产品生产经营知识”、“鉴别假冒悦泰海龙车用尿素处理液产品宣传单”、“2022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2023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彩页,并制定《关于做好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放给生产、销售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做到应发尽发,让企业负责人一是了解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产品给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造成的影响,二是杜绝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三是便于销售企业选购合格产品销售。

  (七)加强督导,严格履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各区(县)上报的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台账进行梳理,结合车用尿素产品的监督抽查信息,发现经开区、沙区上报的监管台账与辖区内车用尿素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不符,向其印发了《工作提醒》,要求重新排查辖区内企业数量,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

  (八)定点约谈,强化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违法企业规范经营,提高自律意识。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车用尿素产品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约谈会》,要求生产、销售者严格履行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守法自律、按标准生产、诚信经营。

  (九)兵地合作,协同作战。鉴于目前乌鲁木齐地区共有车用尿素生产企业18家,其中乌鲁木齐行政区域6家,兵团第十二师行政辖区12家,且第十二师行政辖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生产的车用尿素产品大部分在乌鲁木齐市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召开2次“车用尿素专项整治会议”、2022年在经开区新东方市场召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产品专项整治现场会”,并将每年在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车用尿素不合格信息通报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属地监管和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十)帮服助力,提质增效。2023年3月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车用尿素质量帮扶行动,在企业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标、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对乌鲁木齐地区13家中小微车用尿素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质量帮扶,涉及兵团第十二师辖区内的9家企业和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的4家企业,通过质量帮扶,避免企业在日后的大规模生产中车用尿素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第二条整改措施。各区(县)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全面摸排本辖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底数,对规模大的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台账,制定完善的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历年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企业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一)政府组织,属地负责。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层级监督,明确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督促车用尿素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提升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质量合格产品。

  (二)精准监管,摸清底数。各区(县)全面摸排本辖区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共有生产企业6家,销售企业208家,各区(县)均按要求建立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监管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措施细、管控严,责任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并与辖区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签订《车用尿素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

  (三)加大抽查,整改提高。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均制定了涵盖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开展了32批次监督抽查和6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监督抽查1批次不合格,日常监管委托检验全部合格;2023年开展了37批次监督抽查和18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不合格批次分别为2批次和4批次。

  (四)确定重点,精准整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年度监督抽查的同时,加大了对历年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2022年9家抽检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覆盖车用尿素产品抽样检验,8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合格,1家企业样品不合格,做到了精准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企业的违法行为。

  (五)立查立改,现场推进。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2023年经开区、米东区在车用尿素产品批发市场召开了3次“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产品专项整治现场会”,共有52家企业参会,会议中通报了抽查中的不合格车用尿素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者依法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提升车用尿素产品质量。

  (六)强化监管,规范引导。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57人次,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一查车用尿素经营户的证照;二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索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制度的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实现可追溯管理;三查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车用尿素质量的行为,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在检查中向商户发放“车用尿素产品生产经营知识”、“鉴别假冒悦泰海龙车用尿素处理液产品宣传单”、“2022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2023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宣传彩页进行宣传。

  三、第三条整改措施。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和曝光力度,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落实情况:2022年对10家生产、销售的16批次车用尿素产品不合格企业立案处理,已全部结案;2023年对12家销售的12批次车用尿素产品不合格企业立案处理,7起案件已结案,5起案件正在处理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车用尿素产品合格率整治中,对假冒中国石化“悦泰海龙”品牌4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已结案。以上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进行了公示。

  整改效果:生产、销售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至关重要,作为车用尿素产品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企业诚信经营和质量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电线)

  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低,2019年、2020年分别为68%和68.6%,未达到《乌鲁木齐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抽检合格率95%的要求。

  制定《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车用尿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加大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制定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市监〔2022〕60号),该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通过乌鲁木齐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共同排查,目前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兵团第十二师各有生产企业6家和12家,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有208家销售企业,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车用尿素2022年、2023年年度抽查计划。2022年开展了25批次监督抽查和22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不合格批次分别为4批次和10批次;2023年开展了25批次监督抽查和13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全部合格,日常监管委托检验7批次不合格。两年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52人次,2022年3月24日对隐藏在经开区王家沟街道砂河子路新疆油田公司乌鲁木齐储运公司院内乌鲁木齐易初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梁晓利)租用的生产厂房及库房进行了检查,生产加工点现场管理混乱,生产原料、生产加工车间、生产成品、库房未进行区域划分,现场委托自治区质检院对9个批次车用尿素产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6批次不合格,没收不合格车用尿素347桶(10Kg/桶),罚没款27000元。

  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为第二十三项环保车用尿素销号的牵头单位,2022年、2023年制定印发《关于各区(县)党委、政府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车用尿素上半年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函》,每年开展2轮车用尿素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

  规范整顿,源头治理。2022年、2023年分别召开“2022年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专项整治会议”“2023年车用尿素产品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上通报车用尿素产品抽查结果、一是要求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是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县)政府的整治方案,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整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成员单位横向合作,打击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每年将车用尿素产品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结果通报市商务局和市交通局,共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尿素产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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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约谈,强化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违法企业规范经营,提高自律意识。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车用尿素产品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不合格生产、销售企业约谈会》,要求生产、销售者严格履行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守法自律、按标准生产、诚信经营。

  。鉴于目前乌鲁木齐地区共有车用尿素生产企业18家,其中乌鲁木齐行政区域6家,兵团第十二师行政辖区12家,且第十二师行政辖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生产的车用尿素产品大部分在乌鲁木齐市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召开2次“车用尿素专项整治会议”、2022年在经开区新东方市场召开“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产品专项整治现场会”,并将每年在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车用尿素不合格信息通报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属地监管和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23年3月联合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车用尿素质量帮扶行动,在企业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是否达标、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对乌鲁木齐地区13家中小微车用尿素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质量帮扶,涉及兵团第十二师辖区内的9家企业和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的4家企业,通过质量帮扶,避免企业在日后的大规模生产中车用尿素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各区(县)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全面摸排本辖区车用尿素生产企业底数,对规模大的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台账,制定完善的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历年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企业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层级监督,明确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督促车用尿素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提升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质量合格产品。

  精准监管,摸清底数。各区(县)全面摸排本辖区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共有生产企业6家,销售企业208家,各区(县)均按要求建立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监管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措施细、管控严,责任落实到一线监管人员,并与辖区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签订《车用尿素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书》。

  加大抽查,整改提高。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均制定了涵盖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督抽查计划,2022年开展了32批次监督抽查和6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监督抽查1批次不合格,日常监管委托检验全部合格;2023年开展了37批次监督抽查和18批次日常监管委托检验,不合格批次分别为2批次和4批次。

  确定重点,精准整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年度监督抽查的同时,加大了对历年来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市场监管局对2021年、2022年9家抽检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全覆盖车用尿素产品抽样检验,8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合格,1家企业样品不合格,做到了精准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企业的违法行为。

  立查立改,现场推进。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2023年经开区、米东区在车用尿素产品批发市场召开了3次“乌鲁木齐市车用尿素产品专项整治现场会”,共有52家企业参会,会议中通报了抽查中的不合格车用尿素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自觉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者依法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提升车用尿素产品质量。

  强化监管,规范引导。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023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57人次,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一查车用尿素经营户的证照;二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索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等制度的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实现可追溯管理;三查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车用尿素质量的行为,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在检查中向商户发放“车用尿素产品生产经营知识”、“鉴别假冒悦泰海龙车用尿素处理液产品宣传单”、“2022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2023年乌鲁木齐车用尿素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宣传彩页进行宣传。

  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和曝光力度,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2022年对10家生产、销售的16批次车用尿素产品不合格企业m6米乐官网 米乐M6平台入口立案处理,已全部结案;2023年对12家销售的12批次车用尿素产品不合格企业立案处理,7起案件已结案,5起案件正在处理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车用尿素产品合格率整治中,对假冒中国石化“悦泰海龙”品牌4家销售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已结案。以上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进行了公示。

  生产、销售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车用尿素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至关重要,作为车用尿素产品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售产品质量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企业诚信经营和质量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23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电线)特此公示。